所做的一样 或是委托营利组织即企业或非营利机构即英文Non - profit Orga2nizations 简称NPO 来生产 这样政府可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关注宏观政策 也就是掌舵。
具体到教育信息化 作为政府主要代表的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是充分、高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为全社会提供优质廉价的教育信息公共产品及准公共产品。
所谓市场运作是指在教育信息化领域: 第一 主要运用市场机制生产、开发信息技术和教育信息化产品 这是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市场参与程度最高的环节。
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征是更新快、收益高、风险大。
创新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基本源泉。
可以说 没有充分完善的市场机制 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教育信息化产品 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二 市场机制在聚集环境资源和优化资源结构配置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 资源的投入、配置、运营、管理和更新将主要由政府把关 但要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 这具体表现为硬资源投入、更新的招标竟标制度 软资源投入、更新的企业与用户的交易制度 资源整合的股份合作制 资源运营和管理通过招标竟标方式 选择专业管理/ 运营公司运营维护的机制等等。
所谓社会服务体系其实是指设立某种结构或模式 它能够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对接” 使之既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辅助作用 它是政府与市场结合的载体与平台。
这个平台是虚拟的 也就是说是无形的 不需要或需要很少的车间或办公室之类的物理空间 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是各种制度或规则 如宪法性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操作规则。
它在组织结构上分为三级 最上层是政府负责掌舵全国教育信息化的全盘工作 在它之下是各种诸如管理、监督、咨询、评估的非营利机构 如教育信息化评估研究院 教育信息化交易中心等机构他们相当于政府的“代理人agent ” 代表政府履行其推动、规划、协调、监督等职能。
在非营利机构之下的是用户各级各类办学主体 、企业软件提供商、硬件提供商、运营商 等 他们都属于第三层次 都直接受非营利机构的“节制”和管理。
这个平台的功能是实现政府对信息化的领导 实现资源的配置、整合、利用、管理、维护和更新 实现教育信息产品和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实现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在整个运行模式上 社会服务体系就相当于一个虚拟或网上公共交易平台 进入该平台的主体事实上是两类: 用户和企业。
一方面 这些来自全国甚至 全世界的企业携带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信息化产品和技术进入平台进行交易 当然 这些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资质标准 并且要定期评估之 不合格者淘汰出局但是 如果它下次具备了资质 照样可以再次进入平台 以杜绝“终身制” 同时还要设立可操作性的交易规则 一句话 这些企业们要有一个准入、运行、退出机制。
另一方面 用户———各级各类办学主体———作为顾客进入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 他们相中了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后 基础教育部分向政府申请采购或是向政府报销采购发票———“买单”。
当然 为了建立用户的责任与激励机制 使他们有监督企业或与企业谈判的动力 并防止他们花公家的钱不心疼、铺张浪费的情况发生 政府规定了每件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额度或价格上限。
这有点类似于经费包干性质因此 节省或浪费都是自己的 如此一来 用户也就有了节约开支———与企业讨价还价的积极性 。
这样设计是为了让顾客或说市场去监督、制约企业 使企业在竞争环境下 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此时 政府基本上是退居幕后的 通过其代理人———非营利机构来制定“游戏规则” 管理各类企业和用户 裁判各种纠纷 维护市场秩序。
或者是另外一种相对间接的采购方式: 由政府直接出面 通过招标、竟标方式 与企业谈判 最终达成采购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这其实是相当于用户的集团购买 而政府是这些用户的谈判代表。
比较而言 前者较适合于软资源指非物理形式的资源如各种应用程序、课题软件、网络信息、电于图书馆等 的配置、整合以及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运营、管理 而后者较适合于硬资源指信息化的物理设备如光缆、计算机、路由器等的配置与整合。
因此 整个资源的配置、利用、管理、乃至更新的过程处处都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