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更少,从而产生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
为此, 《合同法》第 39 条、第 40 条、第 52 条和第 53 条对格式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现结合游戏合同中的带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
①、违反公平原则的条款:主要表现在对网络接入服务ISP② 和他人侵入的风险承担上, 游戏合同一般都要求玩家全部承担,对玩家因网络服务造成的损失和他人侵入造成的损失,运营商不做任何赔偿。
对这类违反了公平原则的条款,玩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保护, 法院可以直接依据公平原则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或变更该条款。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游戏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运营商基本上免除了自己的主要责任,加重玩家的责任。
如《传奇》用户协议规定“盛大网络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 ”《传奇 3》用户协议规定:“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即使我们有过错、侵权包括过失、违约或违反保证的情况下,我们也不就因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我们的服务有关的任何意外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因隐私泄漏、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合理谨慎在内的任何责任、因过失和因任何其它金钱上.的损失或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这类条款不仅免除了运营商的责任,大大加重了玩家的责任,有的还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是无效条款。
多数游戏合同如果把此类无效条款剔除,则所剩无几。
这其中固然有网络游戏在技术上的高风险和管理上的难度等诸多因素, 但更大程度上暴露了法律规定不健全以及运营商对玩家权益的漠视和践踏。
(二) 、规范游戏合同从前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 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合同相当不规范,运营商与玩家之间利益状态严重失衡,游戏合同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游戏合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l玩家的不特定性和分散性特点决定了游戏合同只能使用格式条款合同。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加上游戏管理的难度大和网络安全性差等因素, 运营商普遍采取免除自己的责任,限制玩家的权利的办法来规避风险,严重违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③。
2由于网络游戏服务没有一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合同中相应地缺乏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的承诺, 没有告知玩家一些对游戏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指标,剥夺了玩家的知情权。
3游戏合同应是包括服务、买卖和保管等内容,但目前的合同一般只包括了游戏服务部分的条款, 少数合同涉及到有关保管的事项,基本上没涉及到有关买卖的事项规定。
三、网络游戏中保护中消费者权益的立法问题及建议(一) 、我国在网络游戏方面的立法现状 我国法律对网络游戏玩家的权益保护没有专门的规定, 导致玩家权益法律保护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网络游戏的技术特点和社会意义的认知不够。
目 、 、前,玩家权益保护可以依据的实体法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但由于网络游戏及玩家权益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在保护玩家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 ⑴、由于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和虚拟社会的特点认识不足,民法理论没有解决,玩家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⑵、玩家的消费者权益因种种因素得不到保护,如游戏 ID 与虚拟财产的归属不明确,正常交易被禁止,玩家很难行使交易选择权;又如缺乏明确的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玩家的知情权和求偿权也很难行使。
⑶、在民事诉讼方面,网络游戏特点决定了玩家对运营商侵权行为的过错很难举证, 这一点与医疗纠纷类似。
侵权归责原则使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利于玩家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关于玩家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在法律的框架内,如何加强对玩家权益的保护,如前文所述,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⑴、玩家权益法律保护的原则 ①、合理规置的原则④。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只能保护玩家的现实合法权益,游戏生活中的纠纷留给游戏规则去解决二是要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考虑规范实现的可能性,使制定出的规范能够被有效地、低成本地贯彻实施,避免法律规范成为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或劳民伤财的根源。
②、以现行法律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