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制定过程和进展情况,有机会及时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就要求准则的制定过程必须公开。
然而,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四个阶段来看,除了最后一个阶段社会公众能够看到准则的正式发布以外,前三个阶段都存在公开性不足甚至不公开的状况:公众只是偶尔能从有关领导讲话中了解到今年我国将制定哪些会计准则,至于准则的研究进展及起草情况甚至为何有些准则中途“夭折”,公众不得而知。
由于制定过程公开性不足,广大公众无法在会计准则初稿的拟定过程中发表意见,即便最后能够看到征求意见稿,也往往由于事先没有准备而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
2、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不够广,征求意见的时间过短。
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特征,往往导致不同的利益集团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而对正在制定中的会计准则保持密切的关注,甚至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去,提出支持与否的意见。
葛家澍、刘峰2003曾指出,在查阅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所保存的第一、二批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时,发现主要的反馈意见大致来自二个来源:1高等院校和部委;2各地财政局所组织的座谈会记录。
令人惊讶的是,竟然未见到来自于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上市公司的反馈意见,目前这种状态依然没有多大改变。
笔者查阅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网站财政部会计司将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在这个网站上面,而财政部的网站上面却没有刊登征求意见稿,看到了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时间和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如表 1 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中国征求意见稿环节的一些问题:征求意见的时间过短,这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的时间最短的只有 16 天,最长的也只有 31 天,这段时间还包括征求意见稿从“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上级到下级的传达时间。
而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6 个月,FASB 的周期不少于 30 天但是前期 FASB 向公众免费提供讨论备忘录,供社会各界参与讨论的周期长达 60 天。
这种信息传递模式其实人为增加了代理环节,带来了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第一,自上而下的顺向传递时,容易产生效率的问题;第二,由下而上逆向传递反馈信息时,容易产生“信息过滤”的结果;第三,我国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时间不到一个 1 个月,而要实现上述的“自上而下”的传递到“自下而上”的送呈,这意味着并未留下充分的时间给参与者仔细研读征求意见稿、了解其经济后果,进而决定和形成自己对征求意见稿的独立意见。
3、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未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和投票表决过程。
FASB 在发布征求意见稿期满后再次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对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方法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评价,会计准则公告的最后正式发布还要经 7 名委员中的 5 名安然事件后改为 4 名通过。
而国际会计准则通常在征求意见期内,收集所有有关人士的意见、筹划小组复核意见,并且编制准则的草稿;委员会复核准则的草稿,经修改后至少要 3/4 的委员批准,方可发表准则。
中国财政部会计司拥有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利,会计准则委员会收集社会各界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意见,并提交会计司专家组进行审核。
意见采纳与否、准则最终是否发布均要上报领导批准,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没有表决权。
相比 IASC 和 FASB 的“公允程序”,外界对这些过程均不得而知。
三、完善我国会计制定程序的若干建议与对策 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程序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较高程度的认同,但同时离人们的期望又有一定的差距。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和持续性的工作,我们应该始终围绕提高会计准则质量这一重要目标,立足我国的会计环境,进一步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民主化程度。
具体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坚持财政部作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不变的前提下,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准则制定过程中来,尤其要进一步发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咨询作用,更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以不断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
改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本着为财务会计信息主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