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 施工测量内容和要求
(1)检查、复核测量标志
查对复核发包人或监理人所交付的三角网基点、水准网基点及建筑物中心轴线等标志和有关测量资料,如有标志不足、不妥、位置移动或精度与要求不符,均进行补测、加固,并将核测结果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
(2) 测量放样基本内容
测定渠道纵轴线、各建筑物纵横轴线。
补充施工所需建筑物纵横轴线桩,布设施工控制网,并定期检查。
补充施工中需要的水准点。
测定并检查施工部位的位置和标高。
3、标志桩布设:为防止差错,作为施工过程中控制中心线桩及水准点等测量重要的标志,至少布置二组可供相互检查核对,并作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布置的控制桩均稳固可靠,并保留至工程结束。
4、测量人员组织
测量放样控制是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十分关键的工作,为此项目部成立测量放样组,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测量工程师负责,控制测量根据工程各部位特点由专职测量队员实施,并及时做好有关工程记录。人员配备:测量工程师三名,测量员6人。
3.2.2测量放样
1、开挖工程放样
(1)开挖工程放样测放出设计开挖轮廓点,并用明显标志加以标定。
(2)开挖施工过程中,经常在转点部位以醒目的标志标明桩号、高程和开挖轮廓点。
(3)开挖部位接近竣工时,及时测放基础轮廓点和散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实地:必要时,在实地以适当的密度标出开挖轮廓点以备验收之用。
(4)分部工程开挖竣工后,及时测绘竣工地形图或断面图。
(5)对有地质缺陷的部位,详细测绘地质缺陷地形图。
2、轴线和断面放样
(1)对渠道中线、长度及水准高程进行复测,用经纬仪复核渠道的中心控制线,效核渠线的方向,两次测角误差不超过30〃。用钢尺复核渠道的长度,在渠道中线位置,每50m增加一个中心桩。弯道处3~5m设一个中心桩。用钢尺量距,误差不超过1/1 000。其次,按四等水准要求控制高程,闭合精度要求控制在20mm。每200m设一个临时高程点,作为开挖渠道高程控制点。最后,根据中心线和高程控制点,对渠道土方开挖或回填边线及临时堆土、取土界限放样。
(2)根据轴线测放纵断和横断面图,每隔30~50m测设一个横断面,曲线段和地形变化较大处加密断面。
(3)绘制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
(4)将轴线移出,并设固定轴线桩。
3.2.3建筑物轮廓点放样
(1)建筑物轮廓点放样点的点位距设计线0.2m、0.5m、1.0m,土石方填筑轮廓点放样点的点位按设计位置。
(2)特殊部位的模板架设定位后,利用己放样的轮廓点进行检查,其平面位置(包括垂直度)检查精度±3mm,高程检查精度±2mm。
本工程拟配备测量人员6名。配备的主要仪器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全站仪 索佳 台 1 2 经纬仪 J2 台 4 3 水准仪 DS3 台 4 4 自动安平水准仪 SETL 台 2 3.3土方工程
3.3.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的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 场地清理 施工放线 开挖土方 人工清基等。
2、 土方开挖包括可以直接使用手工操作或机械进行施工。施工前,将工程部位的全部树木、杂草、垃圾以及建设单位指明的其他杂物等清除干净并运至弃土场。
3、对施工部位进行准确的定位放线,并经常校核开挖平面位置、高程、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开挖时,避免扰动开挖线之外的表土、土方。施工中按设计开挖图控制开挖边坡,不出现欠挖,超挖。
4、开挖时先用挖掘机进行开挖,为不破坏基础结构,便于下步工程施工,预留20cm的保护层,改用人工开挖。为保证开挖质量,开挖过程安排专人值班,严格控制各项施工参数。
5、开挖基本结束要用人工挂线整平,要求底面高程、基坑断面几何尺寸均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6、 设立开挖标志,标出基础底宽线、上口开挖线的位置。开挖线必须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校核开挖平面位置、高程、控制桩号、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不出现欠挖和超挖现象。
7、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埋于地下的各种管线。若遇到管线要及时上报监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在施工时,要备好排水设备,制定排水方案,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防止水灌入施工现场。
9、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核对地层土质与地质报告的符合情况,发现严重不符,或者有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缺陷,立即报知监理工程师,联系处理。
10、对于U型渠道采用0.5方挖掘机进行土方开挖,开挖时事先设立开挖标志,标出渠道中心线、渠底线、渠口开挖线的位置,严格按照放好的渠道开挖线进行。所挖土方用于渠道边坡填筑,多余土方由汽车外运。
11、梯形渠道开挖采用1方挖掘机进行土方开挖,做到够宽、够深、够坡度,渠底最大欠挖量不得大于30mm,渠口和渠底脚的平面尺寸误差不超过±30 mm。渠道边坡采用推土机粗略削坡,然后用人工进行整平。
12、配套建筑物土方开挖
用1方挖掘机进行开挖,推土机辅助推运或配备自卸车调运土方。底部挖至设计高程予留20cm,采用人工开挖基坑;开挖范围控制在每侧比建筑物基础宽1.0m。开挖土方除留够回填外,其余外运。
3.3.2土方填筑
1、土方填筑说明:
施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及填筑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条件制订有关施工技术措施与细则。对填筑区开挖或处理过程及时、详细记录,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填筑。填筑区范围内应作深层清理的沟、塘等应作为隐蔽工程,开工前按顺序号登记,对清理部位的位置、(桩号)平面、断面及地貌提供详实的测量及摄影资料。深层清理完毕,对清理情况和结果提供详实的测量及摄影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
填筑区基面清理边界超过边线30~50cm;填筑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清基后应进行倒毛、平整、碾压。填筑区清除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均应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堆放,不得与填筑土料混杂。填筑区基础处理属隐蔽工程,填筑区清理平整及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填筑。基面验收后及时填筑,若因故延期,不能及时施工时,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再进行检查,必要时重新清理。经深层清理的隐蔽部位,清土分层分批,铺土厚度控制在30~40cm,按批准的现场碾压试验成果碾压,经压实后的压实度最小测值不低于设计压实度值。压实后的土体取样试验数200m3、厚30cm取样一次,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取样次数。
2、基坑土方填筑:
基坑土方填筑施工流程: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检验土质 分层铺土 夯打密实 检验密实度 修整找平验收。填土前应将基坑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基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湿润等措施。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采用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回填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接,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深浅两基坑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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