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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劳动者的权利 本人是广西桂林嘉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近期连续接到几个朋友咨询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问题今日偶有闲暇提笔书写本文将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介绍给大家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已经领取的工资外你可以要求再支付原有工资数额一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除在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过错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等情况下也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 社会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不管何种性质国有或私营无论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五种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凡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
其中失业保险是不能补缴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该项赔偿是双倍的。
如果工作满三年失业保险赔偿金可达1万元以上。
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又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能超过二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以上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各种理由比如劳动合同未期满、劳动者从事特定工作岗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者不予经济补偿而禁止劳动者从事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行业否则支付违约金这些都是违法的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
六、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1、 处理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法院收费每件10元。
2、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证据收集和提供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这是案件的基础性证据。
如果这些证据一无所有用人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案件就会败诉。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隐匿证据而劳动者又无法举证劳动者要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条文使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4、 对金额较小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在15日内起诉至法院用人单位则无权起诉。
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只有劳动者可以起诉: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目前在桂林市仲裁裁决的单项裁决金额小于9840820χ12元的案件即属此类案件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上述案件如果劳动者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