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前推出了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许多市民对具体问题还不是很明白,比如满足什么 条件才能办理?能贷多少额度?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是否一定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等,下面 就让我们一一为你解答。 问题一:我购房申请了一笔商业性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可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吗? 答:因购买自住住房已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 问题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从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信用良好,无逾期贷款余额,且原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 (三)所购住房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问题三: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的可贷额度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转按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内; (二)原住房贷款余额内; (三)房屋价值的70%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问题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是否一定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答:不一定。根据住房公积金转按规定,借款人无足够资金自行结清原住房贷款的,应由公积金中 心委托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如果职工有足够资金结清原住房贷款就无须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问题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提供材料如下: (一)原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二)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证明格式可网上(xmgjj.gov)下载或到受托银 行领取); (三)《房地产抵押评估
报告》; (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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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办理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为避免出现过于集中申办住房公积金转按给职工造成不便等问题,请申请人依据原住房贷款发 放月份,按以下时间办理: (一)贷款发放月份为1-2月的,在2010年12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受理; (二)贷款发放月份为3-4月的,在2010年2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受理; (三)贷款发放月份为5-6月的,在2010年3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受理; (四)贷款发放月份为7-8月的,在2010年4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受理; (五)贷款发放月份为9-10月的,在2010年5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受理; (六)贷款发放月份为11-12月的,在2010年6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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