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应当予以记录。
(二)要求出示证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或者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时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出示居住证,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15、问:未依法履行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答:居住登记申报义务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出租屋业主或者旅馆业从业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6、问:居住证申办义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居住证申办义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人数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17、问: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人数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18、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未及时为员工办理
就业登记手续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再次违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问: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违规出租或者转租房屋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违规出租或者转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总额二倍以下罚款。
20、问:对非法披露、买卖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非法披露、买卖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21、问:伪造、变造、骗取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伪造、变造、骗取或者买卖伪造、变造、骗取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伪造、变造、骗取或者买卖的居住证数量每份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伪造、变造、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骗领的居住证还应当予以注销。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问:冒用、骗取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23、问:非法扣押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交还并按非法扣
押的居住证数量每份200元处以罚款。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问:对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5、问:居住证在技术含量上有何亮点?
答:一是居住证内设芯片,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可实现一证多能的作用。二是可通过技术擦写变更居住地址,无需换证就可更改居住地址,即节约了办证费用又保证了信息的鲜活性。同时也提高了管理的效用。三是居住证在制作上具有的防伪技术。
26、问:对申办居住证的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可以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