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崔凤,任希锋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山东青岛 266071)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合法权益被肆意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民工的一些基本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既有法律制度不完善和实施不利的原因,也有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因此,要健全和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关键词]农民工; 权益保障;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DF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466(2006)02-0066-0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农民逐步从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城市。他们在城市中从事着艰苦的工作,获得很少的报酬。农民工的辛勤工作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我国目前许多行业都以农民工为主体,据统计,建筑领域中,农民工占整个建筑工人的79.8%;在电子元器件的设备制造领域,电子装配工中
农民工占68.2%;矿业农民工占52.5%;社会服务与居民服务农民工占55.9%;餐饮旅游业农民工占58.4%;经销人员农民工占58.3%。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1]农民工在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现实社会中,农民工的辛勤付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他们从事着与城里人相同的工作,但却享受不到相同的待遇,如雇主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他们缴纳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他们连子女上学也要交纳高额的赞助费。当雇主拖欠他们工资、逼迫他们超负荷劳动、遭遇工伤事故时也得不到相应的保护。他们属于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劳动法在他们面前显得如此的苍白、无力。随着“农民工”问题不断的涌现并日益尖锐化,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也成为法律界研究的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我国农民工权益的现状
近年来农民工合法权益被肆意侵犯的事件屡见报端,农民工权益状况可见一斑。从劳动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各类媒体的诸多报道中可以对我国农民工权益状况作一基本判断:他们缺乏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他们的权益不断遭受侵犯,难以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限制
由于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使得以户口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把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危”工作。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出于就业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2](P230)
(二)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最根本的动力。然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却屡屡受到各种不法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虽然从事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其中建筑行业最为严重。[3]
(三)农民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应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农民工劳动超时现象严重。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放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及报酬亦形同虚设。长时间的加班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四)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有的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因工作中接触有毒物品而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例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多次报道南方一些城市的外资企业因不注意劳动保护而发生了农民工累死车间,农民工集体中毒等事件。这真实表明农民工是在什么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没有保障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福利权。宪法和劳动法对此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没有保障。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它几个险种。
此外,农民工在城市中普遍受到各种社会歧视,其子女入学也得不到和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甚至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农民工要么把子女送回家,要么将子女送到师资力量较差的学校就读,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农民工作为奋斗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尽管凭着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得到的却是不公正的社会待遇,甚至沦落到二等公民的地位,只能做临时工,从事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因此他们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实质处于日益被边缘化的法律主体地位,而这主要与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制度保障不力有关。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是什么?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二元结构背景下的管理体制问题是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只有实现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才能解决对农民工权益的损害问题;[4]有的学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本文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另外对既定法律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不利,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两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
农民工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但这并不能说明农民工合法权益就有了法律保障或有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原因主要在于,劳动法本身就是一个很不完善的部门法。《劳动法》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存在劳动法位阶低,缺漏过多,操作性不强,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例如,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但劳动法没有向劳动者采取倾斜保护,使得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无法与用人单位抗衡,从而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再如,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往往造成较高的救济成本,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无法承受,无力寻求公力救济。另外,与《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不健全,主要表现为零乱、位阶低、冲突多,难以操作和准确适用等问题。由于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欠缺,许多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或明确规范,导致出现问题难以甚至无法解决。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障法尚未出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工参保就很难操作和执行。又如,由于劳动法律法规不配套,为了适应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各级劳动部门不得不颁布大量的规章、政策,以弥补劳动法的不足,而这些规章、政策却庞杂无章,甚至某些规章与劳动法相冲突。结果造成了执行、司法中的不少混乱。
相关热词:农民工; 权益保障;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