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研﹝2009﹞27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有关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分调充动博士研究生从事科研
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特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优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培优基金启动资金为30万,用于资助具有开拓意义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研究,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专款专用。第三条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培优基金的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其研究项目的申报、组织答辩、评审、跟踪检查、结题和基金的使用,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
问题等。接第四条培优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鼓励创新、优资助、“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每年资助不超过3项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8-10万元。第二章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五条培优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已通过中期考核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报告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和已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不含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生),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2)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或985建设平台,其他学科学生如科研能力特别突出,亦可进行申报。(3)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来源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在理论、观点、方法上有较大创新,资料收集全面,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造性成果或重大
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同学科的先进水平。(4)申请人申请前一般应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对已有显著成果或论文在权威或重要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者,可予以优先考虑。第六条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为该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国内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人曾获得或指导的博士生曾获得过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或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提名。(2)主持过或现在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第七条申报、评审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研究生部在每年的10月初受理申请。
第八条具备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交《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的电子版,经导师签署意见并由所在(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筛选后推荐至研究生部。研究生部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采取答辩形式,对申请立项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课题研究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入选顺序。研究生部将根据专家考评结果提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年度资助计划,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和资助金额。第九条研究生部网上公示资助项目,公示期15天,如无异议,则予以项目资助。第十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论文选题同时申报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第三章项目的实施、管理与验收第十一条获准立项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按计划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