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网上看过这么一条微博:“优酷土豆合并了!苹果看了一眼安卓,蒙牛看了一眼伊利,甲壳虫看了一眼mini,麦当劳看了一眼肯德基,可口可乐看了一眼百事,方舟子看了一眼罗永浩,韩寒看了一眼郭敬明,詹姆斯看了一眼科比……欢迎接龙……”。而在回复当中有这么一条是令我印象最深刻的“MSN看了一眼腾讯,IE看了一眼腾讯,CS看了一眼腾讯,360看了一眼腾讯,迅雷看了一眼腾讯,搜狗输入法看了一眼腾讯,暴风影音看了一眼腾讯,三国杀看了一眼腾讯。”这个回复把侵犯知识产权的矛头直指腾讯公司,腾讯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作为中国网联网服务行业的领头羊,它的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其它
网络产品的知识产权这个需要法律去作出裁决,但起码它给予广大网民的印象是它一直在抄袭从而获得了成功,因为它的产品总是在每一个产品出现后、成功后才略作修改的推出。纵观中国现在各种产品的市场,几乎都是有抄袭行为的存在的,而山寨这一词就完全是因为中国这么一个市场状况而被创造出来的。直接山寨成功的产品从而节省开发产品与市场调研等等各部分的经费,利用其它产品成功的外观再加以劣质的内涵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这种种现象都完全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存在,是法律制度不完善还是监管力度不足?其实我个人认为都不是,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是第一个原因是因为中国各个阶层的消费者的数量足够多,有需求才会有市场,买不起正版而买翻版的人足以支撑起整个山寨市场,大家只图个便宜好看而忽视真正的产品核心;第二个原因是维护知识产权的公司往往有可能得不偿失,因为一个成功的产品被抄袭的时候往往不止一间公司去抄袭同时也有可能是民间的小作坊所制作的,要找到抄袭的主犯,十分困难,而即使找到了,控诉成功了,所追讨回来的损失费也不一定足以支付完成控诉追讨赔偿的费用。基于上述两个原因,造成了中国产品市场抄袭泛滥、知识产权保护法被忽视的现状,这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十分之不利的,没有了创新的动力,国家在前进的道路上便会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