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2011-2012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
工作已经开始。评奖评优旨在表彰思想进步、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优秀研究生。各要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开展工作,评奖评优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评奖评优范围限二年级和三年级在籍硕士、博士研究生;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为研究生总数5%、二等为研究生总数10%。一等奖励1000元,二等奖励800元;
2、“研究生单项奖”旨在表彰文体、科研成果突出研究生,无名额限制;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数3%以内;
4、“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数5%以内;
5、奖学金一、二等不得兼报,“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不得兼报,其它无限制;
6、评奖评优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二、评选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
2.截止本学期,所学计划内必修
课程有未及格科目且补考未过者;
3.延期
毕业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违纪者;
6.拖欠学杂费者:
(1)任何欠费情况未处理完之前均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2)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可在汇总表上说明,但申请贷款额度之外未交费部分按欠费处理,不交纳不得参评;
(3)因未住校而产生拖欠寝费情况,请自行办理“走读申请”,否则不得参评;
(4)其他欠费情况以研究生解释为准。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学习和关心时事政策;
2、模范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师生中有良好影响;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优异,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4、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硕士生应有2篇以上省级刊物,或1篇以上
核心刊物(或相当于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博士生每年有2篇以上核心刊物(或相当于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
5、要求所发表论文作者为独立作者,或为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必须为第二作者,论文发表必须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二)研究生单项奖
研究生在学期间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给予单项奖励。
1、优秀科研成果奖:要求研究生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期间有一定发明创造的成果,或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论文,可授予“优秀科研成果单项奖”;
2、文体奖:要求研究生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全校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省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者,均授予“文体单项奖”;
3、精神文明奖:研究生在校内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保卫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单项奖”;
4、社会实践奖:研究生利用调研或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有一定影响的实践
报告;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科技服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争得荣誉者,可授予“社会实践单项奖”。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师生中有良好影响;
3、热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
4、思想上进,学习态度端正,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良好;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硕士生应有2篇以上省级刊物,或1篇以上核心刊物(或相
当于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博士生每年有2篇以上核心刊物(或相当于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