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32号
工商管理1006班
惠有峰
提纲:1、知识产权的概念
2知识产权的特点
3知识产权的分类
4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例
5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
问题 6我国应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战略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
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三、知识产权的分类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著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著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
四、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著作权
原告上海某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将被告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指出吉野家经营网点中使用的指示地图,是非法抄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此案日前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诉称,原告走访了被告经营的餐饮网点发现被告经营网点中使用的指示地图,是非法抄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65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专利权
50多岁的北京市民朱占新,平时喜欢搞点小发明。据他介绍,2001年8月8日,他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名为"可旋显示屏移动电话"的发明专利申请。2004年11月24日,这个申请号为01124035.0的专利获得了专利局授予的证书。随后,他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摩托罗拉V80手机,采用了与他的专利几乎一致的旋转式显示屏。据此,他于2005年初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和销售该款手机的某电器有限公司告到了一中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