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 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
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的过高或过低。
3.1.2 FIDIC 合同条件下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1 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 10 10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
2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 0.01%。
3 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
4 该项工作并没有在合同中被标明固为“固定单价项”3.1.3 《国内范本》规定的特殊条件变更费用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总价增加或减少超过一定的界限条件或者合同中某项单价因其工程数量变化较大时均为特殊条件需要进行合同价格变更其主要内容包括有效合同价变更超过 15%和原合同某项目单价不能直接结算两种特殊条件。
1 有效合同价格变更超过 15%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 52.1 条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签发整个工程的竣工交接证书时如果出现了由于: a 在执行了合同条件第 52.1 款和 52.2 款规定的估价的全部变更后的工程累计结果。
b 根据实际计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估算工程量所作的一切调整但不包括暂定金额和和物价因素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使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值总共超过“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价格”是指扣除暂定定额后的合同价格。
价格”的 15%。
如果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一笔管理费调整额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到合同价格上。
该调整金额是针对承包人用于本合同的现场管理费及总管理费中不受上述 a、b情况调整额影响的相应间接费的合理调整。
这是因为工程量调整与变更过多累计超过 15%意味着工程规模的扩大或缩小直接费随之调整了但单价中还包含一些间接费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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