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处理,不应采用振冲置换碎石桩;
9) 悬臂式支护:当软土厚度≥5m且基坑深度≥5m时限制使用;
10) 水泥土重力式支护:当软土厚度>8m且基坑深度≥6m时限制使用;
11) 土钉墙支护:适用于非软土场地,且基坑深度不大于12m、地下水经过处理;
12) 喷锚支护:当开挖深度>4m时限制使用。
1.4 超限
问题: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
46号)中规定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应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1号令)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尤其建质[2003]46号文规定中的特别不规则超限工程,应该调整结构设计,或者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个人认为:对于平面不规则、竖向不规则、扭转
超限等问题,应当尽量调整结构布置或者适当调整建筑
方案,避免超限审查这个复杂
程序。如扭转周期超限可通过加强四周抗侧力结构刚度、减小中部抗侧力结构刚度的方法来调整,平面严重不规则可通过加设挑板、增加梁的连结等方法来调整)。建质[2003]46号文中的规定比较笼统,归纳后大概内容有:
1) 房屋高度超过规范中A级高度限值(B级高度为超限工程);
2)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塔楼范围内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
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3)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大于0.85。
4) 同时具有两项以上(不含两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高层建筑。
5) 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复杂结构和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
&;#61618; 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不含两种)复杂类型(带转换层、带加强层和具有错层、连体、多塔)的高层建筑;
&;#61618; 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高位转换的高层建筑;
&;#61618; 错层两侧未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
&;#61618;
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不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型、平面和刚度,未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采用连体结构;
&;#61618;
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多塔楼建筑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不接近,塔楼对底盘未对称布置;单塔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抗震设计时转换层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
&;#61618; 七、八度抗震设防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6) 单跨的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
1.5
采用旧规范、标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在一些
设计文件所注明的“设计依据”
中,常常会采用一些已经废止的规范和标准图集,如91年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96年的《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等(钢结构设计文件由这方法问题较多),采用淘汰材料或产品(如大城市中采用实心粘土砖墙)也视为违反规定。
1.6
施工图审查内容: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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