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审查资质,并对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处罚款。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施工图审查不光是审查强制性条文,涉及安全性和正策性的问题也是必审的内容,审查结果不符合这些要求时均应进行修改。
2.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2.1
稳定性验算问题: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地基稳定性。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未进行抗浮验算(地下室车道、地下水池的抗浮验算比较容易漏掉)。
2.2
液化土层计算问题:场地存在液化土层时,未对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是经常发现的问题(目前桩基础大多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对根据试验确定的承载力如何考虑液化土层的影响规范未作出规定,抗震验算时单桩承载力可参照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5.2.12条的规定扣除液化土层的侧阻力)。
2.3 负摩阻力:地面堆载、大面积填土未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
2.4
布桩计算问题:桩基础设计中,仅按竖向荷载作用进行布桩,未验算弯矩作用下承台底部边桩的反力。尤其是大跨度结构、框剪结构的剪力墙、剪力墙结构核心筒底部弯矩和剪力对基础承载力的影响很大,不应遗漏。对于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和短肢剪力墙、大跨度结构等弯矩较大的承台底部桩基尚应验算是否存在向上的抗拔力(大
跨度结构如影剧院、厂房等,柱底弯矩很大,轴力很小,计算结果甚至会出现抗拔桩,这时应加大桩距,即加大反力力臂,尽量避免出现抗拔桩。小高层建筑由于布置较少的剪力墙,且墙肢长度小,墙底弯矩大,也容易出现抗拔桩,可同样处理)。根据电算结果进行基础设计时尚应计入底层隔墙及基础梁荷重或者承台及覆土荷重。
2.5
抗拔桩设计方面的问题: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大跨度空旷结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厂房刚接柱脚,存在着抗拔桩受力状态,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抗裂性验算、抗拔桩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抗拔桩设计时,桩身配筋量仅按强度要求进行计算,缺少裂缝宽度验算,按裂缝宽度控制计算结果的配筋量远大于按强度要求计算的配筋量。采用预制桩作为抗拔桩时,往往只注意桩身的抗拉强度要求,桩基与承台间连接钢筋的强度要求接桩段的裂缝宽度要求经常被忽视。
2.6
抗拔桩计算问题:抗拔桩配筋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取1.0有误(审查中发现,抗浮计算时水浮力和压重分项系数均取1.0计算,当水浮力大于压重时,抗拔桩桩身配筋按“[水浮力-压重]/
钢筋强度”计算,严重错误)。
2.7
单柱单桩、一柱两桩基础存在的问题:目前建筑工程大量采用截面尺寸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在多层建筑中采用单柱单桩或一柱两桩基础,柱底弯矩由基础梁和桩共同承受。单柱单桩或垂直于两桩连线方向的基础梁设计中,未考虑平衡该方向柱脚在水平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所产生弯矩因素,基础梁两端箍筋未按框架梁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箍筋加密区(根据福建省建设厅[2003]24号文规定,单柱单桩之间或垂直于两桩连线之间的基础梁宜按框架梁要求设计),基础梁的上下主筋在桩承台内锚固长度与构造做法要求未加说明。如果桩身考虑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弯矩作用时也未进行抗弯承载力计算,存在着抗震薄弱环节,给工程留下潜在的隐患。
2.8 管桩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