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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论文 论农村市场经济发展1..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不仅提出了系统研究农村市场经济理论的现实要求,而且提出了深入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历史任务。
如果说,市场取向农村改革的20多年实践,使我们对农村改革的主题有了清晰的认识话,那么,对于如何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我们的认识还显得有些肤浅。
因此,加强农村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揭示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理,廓清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政策思路,现实地成为农业与农村经济深层发展的新课题。
因此,把农村经济逐步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既是深化改革的方向,也是适应目前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2.当前农村经济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农村经济活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已开始接轨,但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大农业,大流通、大市场的农村市场经济新格局,差距还很大,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路子,努力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和提高农村的生产力,这是农村工作面临的新的重大课题。
2.1 农民已经拥有经营决策权。
随着农村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参与农业经济活动的每个农户,都已具备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这种自主权,主要表现在作为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按照价值规律和比较效益原则,自主选择适应市场需求的、收益大的生产经营项目,自主作出经营决策,自主对上市农产品定价。
过去那种“按文件计划下种,靠村干部吩咐收割”的作法已荡然无存,不过也要看到,由于农民市场经济观念还较淡薄,加上信息不灵以及经营素质较差等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民从具备自主权到充分用好自主权,还有一个过程.因此,还有一个加强这方面引导工作的任务。
2.2 农业经济关系市场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随着粮食价格的放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已经大大减少;目前主要是通过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来组织农业生产。
农村市场逐步发育,市场机制逐步完签,农村中的经济关系已经纳入市场经济关系之中.农止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的配置,土地征用和水利设施不使用等,都已开始走向市场,市场机制成为调节农业三声的基本手段。
由于经济关系的市场化,广大农民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进入市场.在市场活动中,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任何人不能通过非经济的方式和手段占有他人的劳动,任何强买强卖和欺行霸市的行为都是杆大通的,农民经营生产的平等性得到了体现。
当然,弓前作为市场经济主要特征的平等性、竞争性,还存在冬沁人为的障碍。
但随着市场的发育完善,经济关系市场化的形成,这些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2.3 农村市场活动已从区域性走向开放性。
开放性是商品经济的要求,也是社会分工和协作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特征。
现在的农民,不仅仅是上市卖一挑英或卖几十个蛋,而是在经济活动中把眼光放在国内古场.把大宗农副产品推向地区外的市场,有的地方农民直接参与边境贸易,开始走向国际市场。
2.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开始形成。
随着农村经济的活跃,在平等交换,利益互惠的原则下,农业服务体系应运而生。
“庄稼医院, 、种子公司、抽水站之类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有了发展,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加工、储存、销售等多方位、多形式的商品化服务。
农业服务体系正逐步健全和完善起来. 2.5 农业经营活动的范围更加扩大.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活动的范围已具有广泛性。
从经营的品种来看,已经不再局限于农副产品,许多乡镇企业已在市场崭露头角,推出大批产品占领市场,开始显现了乡镇企业的实力.在农村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在经营品种、数量、质量上有了较大变化,而且在经营方式上也有了很大变化,除易货梢售外,还有了期货、来料加工、抵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农村市场经济活动范围更加扩大了.3.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所遇到的问题 我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仍然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3.1 我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 我国在农村改革初期不仅面临着如何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的问题,而且面临着如何缓解农村人地矛盾日益激化和农业就业压力日益严重的问题。
因为,“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由2.82亩减少到1.51亩,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除掉农民自留口粮外,一个农业劳动力全年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
到1978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70多元,其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8p823。
这就说明了,我国长期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隐含着“集体成员权平等”和“退出机制缺失”的制度缺陷,由此导致亿万农民无止境地要求平分土地,以至出现了在高劳动强度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土地报酬递减、边际效益下降、甚至为零或为负数的极端现象9。
然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农村改革一开始,在当时的特殊政治环境下,用包产到户取代人民公社,乃是群众和领导机关经过长期博弈之后相互妥协的产物。
当时把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考虑过土地用于农耕最忌掠夺性短期行为,因此想比照历史上有过的经验——‘永佃制’(即无限期租赁)设计承包制。
但权衡过利弊后提出来酝酿,赞同者少,怀疑者多,认为它不符合责任制的概念。
因怕节外生枝,由此引起新的争论,影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这个主题,因此暂时搁置了。
1984年以后,中共中央一再强调稳定现行政策,争论暂时平息了。
这样做,今天看来算不上最好的选择,但在当时却是不可避免的”10p151。
可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一种“半截子改革”,国家并没有恢复和承认农民在建国初期土改中所得到“完整的土地产权”——包括土地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继承等权利。
接下来,官方和理论界却把它说成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因此,“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11p58。
正如制度学派的创始人诺思所提出的,“一旦无效率的制度选择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就会陷入一种‘自动锁定’的状态,初始的制度设计会强化现存的制度刺激与惯性,要想脱身而出就显得十分困难。
正是由于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最终要对造成经济的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12p11。
马克思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
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
……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
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13p830。
因此,恩格斯晚年曾告诫说,“如果我们所许的诺言使农民哪怕有一点借口设想我们是要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那就不仅对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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