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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风险投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人文社会环境、风险投资政策、风险资金来源渠道、风险投资人才、风险资金撤退途径、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法制环境等。
针对这些制约因素,应采取相应的策略,主要包括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大力培养造就风险投资人才、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等,促使我国风险投资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走向更高的阶段。
关键词: 风险投资;制约因素;策略;高新技术 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风险投资的尝试,走过了 20 多年的历程。
此尝试在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和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分析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因素,采取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1. 受风险投资人文社会环境的制约。
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处于较大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 期望成功后,通过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行为。
高新技术行业作为新型的行业,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较大,失败的可能性较大。
传统的投资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缺乏投资的积极性; 而风险投资是一种主动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来博取高收益的行为。
这就需要社会能提供适合风险投资的人文社会环境,能鼓励人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接纳失败。
我国当前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还不太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计划主要由国家安排, 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员对国家的过分依赖,缺乏自我创新的精神;在科研体系中,过分依赖学术权威,论资排辈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不利于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 受我国长期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等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 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投资失败,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资本市场上,投机氛围太浓,缺乏战略投资者等等,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 受风险投资政策的制约。
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基础。
但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等。
例如,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78 年将资本收益税由 49.5%降至28%;1981 年进一步降为 20%,且规定风险投资额 60%免于征税,40%减半征收,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我国台湾地区的《科学工业园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园内企业可以全部免征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5 年内可以免征盈利事业所得税, 外销产品不征收任何税收。
西班牙政府对卡贾图科学城的建设前后投入资金达到 100 亿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的建设历时 20 年,耗资 13 000亿日元; 德国政府在 20 世纪 80 年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建设资金超过 1.9亿马克。
我国政府虽然明确地提出了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计划,也采取了有关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但大多数促进风险投资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台的,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的长期、稳定发展。
3. 受风险资金来源渠道的制约。
风险资金的来源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基本问题。
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是高风险性。
为了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所以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应多元化,这才有利于分散风险,让更多的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业来。
1994 年,在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各种基金的比例达到 53%,使美国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普通民众通过基金以较少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 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融资渠道。
相比之下,我国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渠道单一。
据统计,1999 年我国 92 家风险投资公司的 74 亿元的资金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的。
根据科技部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 2005》,从 2004 年风险投资的资本构成比例来看,政府、银行和国有独资公司占有 46%,外资为 21%,个人资金占 3%,其余为各类企业资金。
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不可能过多地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这种单一的风险资金的供给渠道, 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巨大资金需求是极不相称的。
4. 受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制约。
风险投资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术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锐、具有远见卓识的人才。
许多风险公司甚至把风险人才作为是否投资的第一因素。
风险投资的人才要求具有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国外, 风险投资人才的成长过程,通常是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从大学、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离出来,创办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 在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
从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的现状看, 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问题。
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分工过细,同时缺乏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用人机制所造成的。
5. 受风险资金退出途径的制约。
风险投资的失败率很高,业内人士有一种说法:“成三败七。
”这就要求风险投资成功的项目预期年回报率很高,一般应达到 60%以上,才能弥补其他未成功的项目的亏损。
这不可能从利润分红中获取, 一般来说要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
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IPO的方式来实现, 风险投资在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能否成功退出。
由于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规定的上市条件。
因此许多国家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大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场。
而我国目前虽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类似的交易市场,但无论是上市制度,还是规模上都远远地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
由于资金退出困难, 使我国许多风险资金沉淀在所投资的企业,不能形成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 更谈不上高回报。
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6. 受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的制约。
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一般中介机构和专门中介机构。
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在我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但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如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等在我国还不完善。
例如,由于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到位,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因为无法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价值认定而变得慎之又慎,从而影响了投资的效率。
7. 受法制环境的制约。
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
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中,有许多对风险投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外的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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