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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一(3)

2009-1-16 22:06:00不详 【字体:



在我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商人支配生产的主要形式不是包买商制,而是商人雇主制,即商人雇工生产。这在农产品加工的行业中最为普遍。它不同于工场手工业的地方是,在商人雇主制中,商人的投资还没有转化为产业资本。不过,在整个资本主义萌芽中,起重要作用的仍是工场手工业,采矿、冶铁、制瓷、制糠、造纸等都是,而以在四川井盐业中发展比较完整。这些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也主要来自商人,部分来自地主。从小生产者分化出来的工场手工业主,在明代后期还是主要的,进入清代,他们就让位给商人了。这里,我们排除了业主参加劳动、雇佣少量工人或学徒的这种小业主经济。这种小业主经济,在我国一直很盛行,过去常它作资本主义看待,所谓“上层小资产阶级”,这是不科学的。

农业方面,在明代后期,曾有一些地主雇工经营的迹象,到清代前期,反而罕见。我国历代都有大量流亡人口,故自由雇工很早就出现。清代农业雇工增加,对“雇工人”的家长制的人身束缚亦逐渐解除。但是,不能从自由雇工直接引申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要求劳动者是受雇于资本,而不是受雇于土地主,虽然出卖部分产品,但还如马克思所说,乃是“伪装的”劳动力购买,其实质仍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因为他们出卖产品,是为了满足更高级的生活享受。富农经济,在清代颇有发展,力农致富之家屡见,他们大多在发家之后,即向出租土地过渡。他们在富农经营阶段,也多半是小业主经济性质,或如我们在近代所说的“旧式富农”性质。这种旧式富农的生产关系,基本上还是封建的,而非资本主义的。他们除出租土地和雇工外,绝少农业投资,他们的财富,基本上还没有转化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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