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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与相近刑法概念辨析(3)

2009-1-16 22:06:00不详 【字体:



  危害行为与一般的行为一样,必须具有心素和体素两大要素。心素即意思决定或意思活动,是指行为必须出于行为人自己的自由意思,不受任何强制。这里的意思决定或意识活动不能等同于故意过失,后者是属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内容,而前者是属于行为的内部事实要素。体素即身体动静,它包括身体的积极动作和消极不动作,属于行为的外部事实要素。作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之一,危害行为是对所有构成犯罪行为的抽象。由于犯罪是具体的,因此我们研究危害行为也必须是具体的,但这种具体是指对危害行为类型性的具体,即要求对任何一种危害行为均进行分类把握,以确定具体的犯罪,如杀人罪、盗窃罪等。如果要对具体危害行为进行类型性说明,首先必须对行为的性质(这里指的是其事实性质而非评价性质)进行界定,而对行为的界定是不可能仅依赖于对行为人的意思活动和外在的身体动静,也就是行为自身的两大要素的把握就能够做到,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所直接影响的对象对于行为的事实性质的认定起关键性作用,例如,对杀人行为如果离开了自然人这个行为对象,无论我们对行为本身进行怎样的描述,都难以说明杀人行为的概念。同理,对走私毒品行为离开了毒品也是无法说清楚的,因为行为在对象中才可以反观自身的内容。[2]因此可以说,受危害行为影响的对象是说明危害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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