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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楚竹書容成氏、昔者君老考釋四則(7)

2009-1-16 22:06:00不详 【字体:

[31]而依照陳劍先生的編連,簡18-19是在上述簡24-27之後的,換言之,「禹乃因山陵平隰之可邦邑者而繁實之,乃因△以知遠」應可理解為禹浚川之後,九州之民可以安處於山陵平隰之地,這時國家疆域的遠近廣長之數也才確定下來。附帶一提,本簡及簡33的「苛」,下均從二「虫」,若把它當作聲符,則似乎應讀作「昆」。因「苛」,匣紐歌部、「可」,見紐歌部與「昆」,見紐文部,聲韻俱近。若釋為「虫(蟲)」[32],定紐冬部,則聲韻俱遠。究竟如何理解,因非關本則主題,此不贅。 

 

(四)《昔者君老》簡4的「受」

《容成氏》簡22「禹乃建鼓於廷,以爲民之有言去[33]告者△焉。」△,李零先生隸作從「干」,有誤,字明顯從「千」。李零、陳劍二先生均讀作「鼓」,由文義看來應該是對的。假若不把這種現象當作訛誤,則反映的是千、(敘-余)可互用。蓋「千」是「人」的分化字,而(敘-余)象手拿棍狀類東西,與「又」、「手」旁均可相通,如《中山王壺》的「祭」從「又」;《郭店》1.2.16的「祭」則從「敘-余」。《說文》小篆的「扶」從「手」,《說文》古文從「敘-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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