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基础设施建设
农产品(包括蔬菜)流通业是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产业,很大程度上依赖着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和便利与否,因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的基本要求,是农产品商流、物流、信息流顺畅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1)农品批发市场相关设施建设(特别是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设施)、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的基础建设。如蔬菜拍卖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农药超标检测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等。(2)农产品仓储设备的建设,如冷藏汽车、机械冷冻库、气调库等。(3)
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设施的建设,主要是公路和铁路,要实现真正的村村通。(4)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5)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的建设,它们是孕育第三方物流的基地。
2,强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蔬菜标准化建设
继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和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之后,2007年8月30日年我国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毫无疑问将对规范我国蔬菜的交易,促进流通主体建设,加强流通安全,降低风险起到极大的作用。但是他们还在运行初期或还未实施,且现代蔬菜的流通活动涉及到诸多领域,而我国现有与蔬菜流通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它们多是相关性、部门性、区域性的,往往带有部门或地方保护色彩,相应的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很好地规范蔬菜流通中的主体行为,起到应有的作用。如现有的《经济合同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一些地方及部门自定的法规和行业管理条例对蔬菜流通虽有些帮助,但不完善。拿《经济合同法》来说,其虽与蔬菜的契约交易(订单农业)有关,但联系不很紧密,针对性弱。另外,我国蔬菜流通的主渠道是批发市场,交易方式还很落后,但相关的批发市场法、公平交易法都没有出台,这大大地阻碍了我国蔬菜流通的发展。显然,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现代蔬菜等农产品流通健康发展和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的保证。我认为,流通立法可以从4个方面展开:一是确立蔬菜商流、物流的主体资格、明确蔬菜商流、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农业商流、物流产业进入与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二是调整农业商流、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三是调整国家与农业商流、物流主体之间、蔬菜等农产品商流、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调整国家、农产品流通主体与生产者、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标准化建设是蔬菜实行现代化交易方式的前提,是实现蔬菜有效、安全流通、科学管理的基础。当前,我国蔬菜流通标准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这不仅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也制约了现代蔬菜流通的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引导作用,联合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物流企业,加紧对蔬菜商流、物流用语、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数据传输标准、
作业和服务标准、成本计算标准的研究,加强对现有标准的整合、修订,规范蔬菜交易、提高物流操作、物流设备的统一性,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创造包括设备和制度在内的统一公共平台,促进现代蔬菜流通的健康发展。
3,加强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
蔬菜流通涉及到许多技术问题,如电子拍卖技术、仓储保鲜技术,装卸技术,包装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等等,然而,就是这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蔬菜流通的效率、成本。因此,一定要加强流通技术的开发,从而使蔬菜在流通各环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率,降低腐烂率,使蔬菜更加快速有效地流通。另外,随着人们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