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度低,销售困难;街道企业兼作销售、收款和配送等流通业务;企业组织的运输量适中,波动量较小,可长期均衡运输。农产品自营物流是指农资生产者、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加工者、流通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和经营习惯自行开展物流业务。在这种模式下,他们自己处理包装业务,自己买车进行运输、自己建设仓库进行仓储等物流业务,也可以向仓储企业购买或租借仓储服务,向运输企业购买或租借运输服务,但是这种服务的购买仅限于一次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且具有临时性、纯市场交易的特性,即物流服务与企业价值链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
⑵混合物流模式:混合物流模式就是自营与外包相结合,是组织或企业将一部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而自己也同时承担一部分物流业务的物流运作方式。如一些超市或加工企业自己承担包装、配送业务,将仓储、装卸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也有的农产品经纪人自己运输,而把仓储、包装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等。这些都属于混合物流,这种模式很灵活,在蔬菜的流通中也很常见,属于一种过渡模式。
⑶第三方物流模式(3P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54.2001)物流术语中给出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第三方物流是掼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模式。" 。是由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第三方专业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它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而是为顾客提供以合同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第三方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物流专业化的一种形式。第三方物流企业是该模式的主导者,联结着农资供应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各级批发商、零售商、中介组织以及其他提供所需农业物流服务的企业。在物流运作过程中,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负责组织一系列物流活动。这种模式下,凭借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专业优势和提供的优质服务,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和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增加经济收益。由于我国第三方农产品物流发展滞后,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落后,这种模式在我国应用的还很少。
据中国仓储协会第三次全国物流需求状况调查显示,有43%的生产企业从事自营物流,36%的生产企业物流治理采取第三方物流和自营物流的混合模式,而把物流全部交给第三方的生产企业却只有21%。并且使用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在我国内地,物流业务80%是工商企业物流,综合第三方物流的仅占2%。目前,我国国内也有相当一部分有实力的规模企业,如美的、海尔、TCL等在实行自营物流。而早在1992年对全球500家最大制造商物流主管的调查表明,有37%的企业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现阶段在美国的一些主要市场上,3PL的利用率已经达到73% ,还有16%的企业研究未来3PL的利用3。此外,在国际物流方面也有物流服务外协的趋势,据荷兰国际配送协会(HIDC) 的调查表明:2/3的美国、日本、韩国等的欧洲配送中心是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的。由此我国农产品物流的3PL形势可见一般,与国外还相差甚远。
2.1.5流通组织主体模式
蔬菜流通主体通常包括生产者(主要是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加工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储运者(物流配送企业)及销售者(批发市场、零售企业)。根据蔬菜流通运作主体的不同,我国蔬菜流通模式主要体现为生产者主导模式、加工主体主导模式、销售主体主导模式等。
⑴生产者主导模式。该模式中生产者是蔬菜流通运作的主导者,即负责蔬菜所